6月18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执行死刑的布告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布告中提到,2023年9月,53岁的罪犯胡某清因违规焚烧草木灰,被该村党组织书记蒋某萍劝阻,他多次用锄头击打蒋某萍头部致其死亡。布告的落款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
胡某清是汉族,1970年10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永州市,小学文化,农民。2023年9月2日16时30分许,他在禁火区域的田地里违规焚烧草木灰。蒋某萍(女,殁年53岁,系该村党组织书记)骑电动摩托车巡逻至此停车劝阻,并拿出手机拍摄现场画面,告知胡某清若继续违规焚烧将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胡某清认为蒋某萍不讲情面,遂持锄头击打蒋某萍头部,导致她跌入路边稻田。胡某清仍不解气,继续用锄头朝蒋某萍头部击打数下,最终导致蒋某萍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胡某清逃离现场后,于次日23时许大声表示意图投案并返回家中,被蹲守在附近的公安人员抓获。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胡某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某清提出上诉,但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后下达执行死刑命令。2025年4月29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胡某清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确认,网传布告内容属实,有法院落款和盖章,但其他执行细节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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